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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关于推进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融合的实施方案、关于落实农垦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解决农垦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化农垦企业经营体制改革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的实施方案等4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调整省农垦事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根据分类改革、着眼发展、稳步推进的原则,调整改革省农垦事业办所属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调整划转按两个方向进行:一是将一部分事业单位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资源整合。二是将一部分事业机构保留在省农垦集团公司,支持集团公司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具体调整方案是:

  1.按照省级统筹、封闭运行、省级经办机构承办的原则,将省农垦社会保险办公室整建制划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继续承担全省垦区的社会保险工作。

  2.将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包括《甘肃农业》杂志社)整建制划归省农牧厅,为省农牧厅下属单位,原定职责、规格、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变。

  3.按照省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计划安排,将省农垦中等专业学校(省电大农垦分校)移交省教育厅管理。

  4.将省农垦国土资源局及国土执法监察支队划归省国土资源厅管理,继续承担全省垦区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5.将省农垦农业研究院、省农业工程规划院分别移交省科技厅、省农牧厅管理,为厅属事业单位,职责、规格、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均不变。

  6.撤销省农垦酒泉办事处、张掖办事处、武威办事处、平凉办事处,分别改为省农垦集团公司管理的离退休工作站,主要负责原办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经费继续由省财政供给。

  关于推进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融合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意见》(省委发〔2009〕1号)中有关“增强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的融合,垦区道路、水利、卫生、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地方发展规划”的要求,为了全面推进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社会相互融合,充分发挥农垦企业在我省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垦企业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条块分割、自我管理、封闭运行的模式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农垦企业的发展要求。推进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融合,势在必行。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融合,有利于发挥比较优势,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形成优势互补的利益共同体;有利于发展特色优势农业,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促进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一体化发展。推进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融合,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这四个方面开展工作,通过政府推动、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等方式,努力实现垦区与地方经济共同发展繁荣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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