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农垦企业与地方一体化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农垦企业在农作物的标准化栽培、精细化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加大农垦科技成果向地方的扩散力度,实现科技资源共享。建立农垦企业与地方一体化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为垦区与农区提供一体化的科技服务。
5.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推进新农村建设。坚持把垦区纳入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支持范围,推动国家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在垦区的落实。垦区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要按照省上规定,积极做好垦区“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兑付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社会融合,是一项长期工作和系统工程,涉及农垦系统和地方政府的方方面面。相关市州和县市区政府与所在地农垦企业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交流信息,定期召开会议、定期互访,商讨谋划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事宜。
(二)各方密切配合。省上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支持农垦企业发展的合力,不断优化农垦企业改革发展的软环境,推进垦区与地方共同发展和繁荣。
(三)加强自身建设。农垦企业要不断解放思想,牢固树立农垦发展离不开地方的观念,积极主动地向所在地党委、政府沟通交流工作,争取地方的支持与帮助,加快发展步伐,为促进垦区和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关于落实农垦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解决农垦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意见》(省委发〔2009〕1号)关于继续深化农垦企业改革的精神,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依法加强对省农垦集团国有资产监管,支持农垦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农垦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进农垦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是深化农垦企业体制改革,规范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的必然要求。通过对农垦企业国有资本实施监管,完善农垦企业产权管理,规范农垦企业改制和资产转让,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考核机制,有利于促进农垦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农垦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农垦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依法履行好出资人职责这个中心,指导省农垦集团公司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运营体系和保值增值责任体系,引导和监督省农垦集团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