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垦企业发展规划管理。省政府国资委要进一步加强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省农垦集团公司对企业发展规划和重组整合规划继续修订完善,加强规划内容的可行性研究和规划的动态管理,强化对发展规划实施过程的督促检查,指导省农垦集团公司强化经营管理,将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农垦企业产权管理。省政府国资委对省农垦集团公司要依法规范做好国有产权管理工作。一是做好省农垦集团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二是完成省农垦集团公司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三是审核改制、改组省农垦企业国有股权设置方案。四是审核省农垦集团公司国有资本金变动、产权转让和发债方案。五是督促省农垦集团公司完成国有资本收益申报、上交工作,收益主要用于支持农垦企业项目建设。
(三)加强农垦企业财务监督。省政府国资委要指导省农垦集团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一是完善企业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性和可控性,提高农垦企业规避运营风险的能力。二是完善财务快报制度,提高财务信息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对农垦企业国有资产实施动态跟踪监管。三是完善财务决算审计制度,提高财务数据的一致性和规范性,确保农垦企业上报财务数据真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推进农垦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管理。省政府国资委要加强对省农垦集团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一是依据《甘肃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与省农垦集团公司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明确年度和任期考核目标任务。二是按照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合理确定省农垦集团公司负责人的年薪水平。农垦企业职工收入依据《甘肃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合理核定年度工资总额。
(五)依法开展农垦企业监事会监管工作。省政府国资委要帮助农垦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强化监事会的管理作用,外派监事会成员以“外派内设”的方式进入企业内设监事会,进驻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企业内设监事会主席和其他专职监事、职工监事,全面加强对农垦企业的监事会监管。
(六)规范农垦企业改革改制和资产处置。在农垦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省政府国资委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实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改制方案要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的审议,职工安置方案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土地资产处置方案要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省政府国资委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改制方案进行论证,按照政策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