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

  第二阶段:县(市、区)检查阶段(3月26日-4月20日)
  各县(市、区)卫生局对辖区内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阶段(4月21日-30日)
  各市卫生局(或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展食堂餐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进行现场抽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组织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这次检查作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以对学生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作为年度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辖区内每一个学校食堂都不放过,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落实措施。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检查责任人,划片包干,把每个学校的检查、督促整改都落实到具体监管人员身上,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检查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全面检查,严格监管。坚持检查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每个学校检查情况要逐一详细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息统计表(附件1),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要及时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汇总表(附件2)。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互相通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学校食堂要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工作措施不落实、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本次检查情况实行每一阶段情况报告制度。各市卫生局(或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3月底前报送本次检查安排部署及学校自查情况;4月25日前报送辖区内开展学校食堂监督检查情况。5月5日前,各市卫生局(或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局稽查局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汇总表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
  联 系 人:张艳艳
  联系电话:0531-88592620
  传  真:0531-88592615
  邮  箱:zhangyanyan@sdfda.gov.cn

  附件: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息统计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