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实施2010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0〕96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实施2010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中卫市实施2010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全民健身条例》、《
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和自治区10厅(局)《关于开展2010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于3月份开始开展第三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为保质保量完成监测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在全市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其目的就是充分完善我市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和数据库,了解全市国民体质现状和变化规律,为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及监测机构
(一)我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由中卫市全民健身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政局、财政局、农牧局、卫生局、统计局、总工会等部门共同负责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实施工作;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设在市体育中心,具体负责实施监测工作。
(二)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儿童青少年(学生)体质监测工作。
(三)其他各局要积极抽调人员配合监测单位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四)中卫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吴汉宝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孙尚云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范学灵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成 员:葛生玉 市教育局局长
马如兴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张玉忠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马自祥 市民政局局长
蔡 波 市财政局局长
刘仲虎 市农牧局局长
马桂岚 市卫生局局长
李 诚 市统计局局长
马建兴 市总工会主席
田应福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刘剑宁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体育科科长
陆天华 市体育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田应福兼任,副主任由刘剑宁担任,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实施工作;国民体质监测中心主任由陆天华担任,具体负责实施监测工作。
三、监测网络与任务
根据自治区体育局要求,我市继续沿用2000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中建立的监测网络,开展本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原则上不改变各地原有的监测网点,若个别乡村抽样点现变为城镇,则受试对象依然视为农民。如有变化,须经中卫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同意并上报自治区体育局批准。本次监测重点以居住人群为主,中宁、海原两县也要建立监测站,做好配合工作。
沙坡头区监测抽样点有: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中级法院、市教育局、财政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沙坡头区公安分局、法院、滨河镇;剑桥幼儿园、双语幼儿园、市第二幼儿园、小神童幼儿园、健身站点;宁夏红集团公司、玉龙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分公司、玉龙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材分公司,中冶美利纸业集团公司。
四、监测对象及抽样
(一)监测对象
本次国民体质监测对象为3至69周岁的中卫籍公民,分为幼儿(3-6岁)、成年人(20-59岁)和老年人(60-69岁)三个年龄段。
(二)类别与样本量
此次监测工作自治区下达我市幼儿、成年人、老年人三类人群总量为1080人。其中:幼儿240人,成年人720人,老年人120人。样本量详见附表。
1.幼儿分为城镇幼儿、农村幼儿两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四类样本。以每岁为一组,四类样本共计16个年龄组。每一年龄组抽样15人,总样本量为240人。
城镇幼儿是指父亲拥有非农业户口,本人生活在城市的幼儿;农村幼儿是指父母拥有农业户口,本人生活在农村的幼儿。
2.成年人分为农民、城镇体力劳动者和城镇非体力劳动者三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六类样本。以每5岁为一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抽样15人,总样本量为720人。
农民是指拥有农业户口、从事农业工作的人员;城镇体力劳动者是指拥有非农业户口、从事体力工作的人员;城镇非体力劳动者是指拥有非农业户口,从事脑力工作的人员。
3.老年人分为城镇老年人、农村老年人两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四类样本。以每5岁为一个年龄组(60-64岁、65-69岁),四类样本共计8个年龄组。每一年龄组抽样15人,总样本量为120人。
城镇老年人是指拥有非农业户口,本人生活在城市的老年人;农村老年人是指拥有农村户口,本人生活在农村的老年人。
(三)抽样原则
本次监测采取随机整群抽样的原则抽取监测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