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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大人社发[2010]21号)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政府特殊津贴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号)、《大连市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06]39号)和《关于开展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选拔表彰活动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90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的种类和名额

  本年度专家的选拔有3类:一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下简称国务院特贴人员),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我市的指标控制数为9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人;二是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下简称市政府特贴人员),选拔名额为50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控制在5人以内;三是“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以下简称特聘专家),选拔名额为10人。

  二、选拔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国务院和市政府特贴人员的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按照《大连市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推荐享受国务院特贴人选,原则上从市属企事业单位历年已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从此次上报的参选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择优推荐。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以及公务员或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

  (二)特聘专家的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按照《关于开展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选拔表彰活动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政策文件可登录“中国大连”网站(www.dl.gov.cn)查询。

  三、选拔程序和时间

  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间,认真做好推荐和选拔工作,填写上报材料(详见附件)并加盖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章后,于2010年3月3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其中,推荐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和市政府特贴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人力资源市场处联系人:肖向晖、高晓庆;
  联系电话:88139039、88139050;
  E-mail:83600751@163.com;
  地址: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513室

  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刘楠;
  联系电话:88139073;   
  E-mail:rsjnjc@163.com;
  地址: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407室
  邮政编码:116021

  附件:

  1、填写材料及上报要求

  2、专家登记表

  3、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一览表

  4、大连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申请表

  5、推荐大连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选一览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附件1:
  填写材料及上报要求

  1、推荐上报国务院和市政府特贴人选均需填写《专家登记表》(见附件2)和《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一览表》(见附件3)。推荐特聘专家人选,填写《大连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申请表》(见附件4)和《推荐大连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选一览表》(见附件5)。同一地区、部门或单位同时推荐多人时,推荐人选要在《一览表》中按序号排序。
  2、能够说明其业绩的其它有关材料,如学历证书、职称证、论文、获奖证书、专利、鉴定结果等复印件(20页之内)。证明材料需提供目录,并按照国家、省部、市级顺序排列;论文只需复印刊物封面、目录及文章首页;著作还需复印发行编号。推荐特聘专家还需要提供被推荐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与推荐单位关系的聘书或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
  3、推荐人员的个人业务总结。应包括被推荐人员所从事专业工作领域及年限、近5年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奖项要注明排名)、受到的表彰奖励、现承担项目情况及今后的工作方向等内容。字数不得超过1000字。
  4、所有上报材料均需一式两份,用A4纸复印或打印,并应装订成册。推荐上报时应附电子文档。与推荐材料相对应的原件同时上报,审核后返还。所有复印件(每页)均需主管部门签章。
  5、填写附件2-5之前,要仔细阅读表前和表后的填表说明。尤其是《一览表》内的“主要突出贡献事迹”栏,必须按字数要求(500字以内)对上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水平、成果事迹、发挥作用等内容进行高度概括、认真归纳,而不能单纯是将获得奖项进行简单罗列。
  6、上报材料中有外文的,需附重要内容的中文译本。

  附件2:
  行业:

  专 家 登 记 表

  姓名:--------------
  单位:--------------
  部门:--------------
  类别:--------------

  用 表 须 知

  1、本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
  2、本表作为各类专家选拔、考核、管理用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事(科技干部管理)部门,有关部委人事司(局)及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门管理、下发和汇总。
  3、本表作为专家数据库信息源,并作为各类专家选拔、管理、考核的存档材料。
  4、申报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须由组织或本人如实认真填写此表。
  5、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端正、清楚。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一律置空。
  6、表中各项严格按照规定的字数填写,不得超长(详见填写说明),除主要业绩外,不要加附页。
  7、标记、代码部分由人事(科技干部管理)部门授权专人统一译码、填写。
  8、部门指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国务院直属机构及解放军系统。
  9、单位指专家的具体工作单位。
  10、类别指申报专家的类别。如申报享受特殊津贴、申报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申报省(部)级专家、申报拔尖人才等。
  11、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
  12、填表前须认真阅读《填写说明》〈附后〉,有问题可向上级发表部门咨询。

  专家库主库基本信息:

专家代码

 

 

 

 

 

 

 

申报标记

 

 

姓名

 

性别

 

 

生日

 

出生地

 

 

 

 

政治面貌

 

 

 

民族

 

 

 

文化程度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学位

 

 

所学专业

 

 

 

 

 

 

 

行政职务

 

 

 

 

 

行政级别

 

 

 

工作单位

 

工作时间

 

在岗状态

 

 

单位类别

 

 

单位性质

 

 

从事专业

 

 

 

 

 

 

 

归口行业

 

 

 

职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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