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渝安监发〔2010〕25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
2009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持了稳定好转发展态势,全市非煤矿山发生各类事故31起、死亡36人,同比减少4起、4人,分别下降11.4%、10%。发生较大事故1起,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没有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取得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历史最好成绩。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发生事故15起、死亡19人,并发生1起较大事故、死亡4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以上事故发生,按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23号)要求,结合全市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3月上旬开始,利用半年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摸清地下矿山底数。全面摸清各区县(自治县)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建、废弃、非法生产和已关闭地下矿山基本情况,逐一建档,建立和完善地下矿山基本情况数据库。
(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把发动职工群众和组织专家队伍、精干力量结合起来,对所有地下矿山逐一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彻底查清各类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并登记建档。
(三)深化隐患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逐一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责任到人,挂牌督办,进行集中整治,切实改善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四)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加强监管。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制。
(五)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下矿山。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设计、施工单位资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