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
(2010年3月2日 穗办〔2010〕3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粤办发〔2008〕13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借鉴香港先进经验推进社会管理改革先行先试的意见》(穗字〔2009〕13号),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促进我市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和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重要意义。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日益重视社会组织的建设。党的十七大对社会组织作为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政治建设的重要基础、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社会建设的重要依托、对外交流合作的重要桥梁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提出了更高、更新、更全面的要求。在新形势下,结合广州实际,大力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广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全面提升科学发展实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解放思想,以建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为核心,以培育社会组织发展为重点,以促进社会组织行为规范为主线,坚持“培育扶持、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提升能力、发挥作用”的方针,先行先试,推动各类社会组织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服务国家中心城市和全省“首善之区”建设大局中的积极作用。
3.目标任务。在我市逐步建立起与国家中心城市及省会城市地位和作用相适应的定位准确、功能齐全、作用显著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引导、各界协同、组织自律、公众监督的社会组织管理格局,形成科学合理、和谐有序、健康高效的社会组织运行机制,促进广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力争用3至5年时间,建立一套具有现代特征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培育一批综合能力强的社会组织;打造一批具有广州特色、与国际做事规则接轨的行业协会商会;创建一个社会组织交流合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