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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


  12.加强社会组织涉外交流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对外交流活动,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境外投资及接受境外捐赠等涉外活动的监管。

  13.实行社会组织评估制度。成立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委员会,建立专家信息库,对社会组织实施分类评估,将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作为其参与竞争政府购买服务和接受政府职能转移的资质条件。通过实施社会组织评估,全面提升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增强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14.强化社会组织自律管理。加强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社会组织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机制。全面清理、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组织要公开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监督。不得利用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不得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违规收费,不得乱收滥支、坐收坐支。

  15.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切实加强登记管理机关建设,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牵头,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纳入而未纳入登记的社会组织,在清理整顿基础上限期办理登记;对名存实亡、违规运作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撤销;对自律机制不健全、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社会组织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撤销。

  五、完善法规制度,为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创造条件和环境

  16.完善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度。引进高端人才,逐步实现社会组织职业经理人管理,建立秘书长职业化制度。加大对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力度,逐步实行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制订完善符合社会组织特点的人员流动、入户、工资福利、职称评定、档案管理、社工招聘等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补助社会组织开发就业岗位,加大政府资助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聘用社工力度,大力扶持推动广州地区高校开设社会组织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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