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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27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长(主任)4名、副处长(副主任)4名。可配工勤人员3名。
  市外办
  主要职责:包括综合归口管理全市执行国家对外政策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则,统筹协调重要外事事项等。
  内设机构:设秘书处、综合处、出国管理处、涉外礼宾处、亚洲非洲处(挂港澳事务处牌子)、欧洲美洲大洋洲处6个职能处。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30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1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长6名、副处长6名。可配工勤人员2名。
  市侨办
  主要职责:包括归口管理全市侨务工作等。
  内设机构:设秘书处、国内处、国外和港澳工作处、经济科技处4个职能处。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20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2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长4名、副处长4名。可配工勤人员2名。
  市人防办
  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等。
  内设机构:设秘书处(挂组织人事处牌子)、综合计划处(挂平战结合管理处牌子)、指挥通信与应急协调处、工程管理处4个职能处。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28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7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处长4名、副处长4名。可配工勤人员3名。
  市史志办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济南市志》、《济南年鉴》等市级史志及市情资料性书籍的编纂、出版发行及旧志整理研究工作等。
  内设机构:设秘书处、市志编审处、年鉴工作处3个职能处。
  人员编制:事业编制18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长3名、副处长3名。可配工勤人员2名。
  市发改委
  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国民经济综合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固定资产投资处、利用外资与境外投资处、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农村经济处、能源交通处、工业与高技术产业处、社会发展处、财政金融处、招商管理处、经济合作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16个职能处室和发展规划研究室(副局级)、市重大项目办公室(挂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牌子,副局级)、市南部山区管理办公室(副局级)、市服务业办公室(副局级)。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114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6名,总经济师1名(副局级),发展规划研究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1名(正处级),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2名(正处级),市南部山区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1名(正处级),市服务业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1名(正处级),处长(主任)19名(含稽察特派员3名)、副处长(副主任)16名。可配工勤人员10名。
  市审计局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法规处、组织人事处、财政金融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一处、行政事业审计二处、行政事业审计三处、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融资建设项目审计处、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处、工业交通审计处、商贸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外资运用审计处、计算机审计技术处(信息处)16个职能处室和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副局级)。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下设综合处、行政事业经济责任审计处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处,均为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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