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房政处、住房保障处、住房改革处、物业管理处、产权市场管理处8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人员编制: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8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长(主任)9名、副处长(副主任)9名。可配工勤人员5名。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为市政府直属财政拨款正局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和市政设施、污水集中处理的行业管理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挂信访处牌子)、组织人事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审计处、安全监察处(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市政设施建设处、市政设施管理处、供水管理处、排水管理处、燃气管理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处、服务督查处13个职能处室和供热管理办公室(副局级)、离退休干部处。
人员编制: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事业编制105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2名(正处级),处长(主任)14名、副处长(副主任)16名。
市人口计生委
主要职责: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等。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挂财务审计处牌子)、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发展规划处、宣传教育处、科学技术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处7个职能处室。
人员编制: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47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10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4名,处长(主任)7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可配工勤人员3名。
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
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为市政府直属财政拨款正局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审核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各单位财务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等。
内设机构:设综合处(挂组织人事处牌子)、监察审计处、结算一处、结算二处、结算三处、结算四处、超市管理处7个职能处。
人员编制: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事业编制96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4名,总会计师1名(副局级),处长7名、副处长10名。可配工勤人员5名。
市地震局
市地震局为市政府直属财政拨款正局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抗震设防要求,按照管理权限审查批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抗震设防要求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科技监测处、震害防御处、应急救援处5个职能处室。
人员编制:市地震局事业编制31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5名、副处长(副主任)5名。可配工勤人员3名。
市国资委
主要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规划发展处、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处、产权管理处、企业改革改组处、企业分配处、监事会工作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挂党委组织部牌子)、宣传与群众工作处(挂党委宣传与群众工作部牌子)、综合处12个职能处室和企业离退休干部局(副局级)。
人员编制: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102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2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4名,企业离退休干部局局长1名(副局级)、副局长1名(正处级),处长(主任)12名、副处长(副主任)13名。可配工勤人员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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