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安市热电联产专项规划的批复
(陕发改煤电〔2010〕269号)
延安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延安市热电联产专项规划和规划的评审意见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发改能源[2007]14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延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延安市城区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延安市热电联产专项规划》确定的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方案。《延安市热电联产专项规划》将热电联产项目作为集中供热的主要热源,符合国家鼓励中心城市发展热电联产,提高城市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城市大气质量和供热基础条件的相关产业政策,对于保障城市负荷中心电力供应具有重要作用。规划“十一五”末建设2台30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基本符合延安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二、该规划根据延安市城区分布特点,划分为东川、南川和西北川三个区域、共25个供热分区,东川为延安市未来主要发展区域。延安市城区规划2010年采暖面积883万平方米,采暖及生活热负荷518兆瓦;2020年采暖面积达到1634万平方米,采暖及生活热负荷974兆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