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试点工作的通知
(鲁卫农卫发〔2010〕2号)
各市卫生局、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农合制度,根据卫生部开展即时结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开展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试点工作,实现参合农民在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试点的单位、地区和时间
确定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省千佛山医院作为我省首批即时结报试点医疗机构,选择济南市、莱芜市、菏泽市等3市作为省级先期即时结报试点地区。4月底组织首批即时结报试点医疗机构与有关市、县(市、区)签订即时结报服务协议书,5月份正式启动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
二、试点工作的要求
开展试点的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山东省省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设立即时结报窗口,配备专职人员,查验患者的参合身份,核实即时结报材料,做好即时结报工作。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熟悉即时结报工作的程序和要求,认真执行全省统一的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严格目录外用药和诊疗告知制度。
开展试点的地区要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即时结报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告知参合农民即时结报的有关政策和要求。认真审核医疗机构结算材料,及时结算医疗机构垫付的补偿费用。完善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以市为单位逐步统一信息软件,实现与医疗机构医院管理系统联网。要与医疗机构密切配合,建立长效联系机制,加强沟通,确保即时结报工作顺利进行。
三、逐步扩大即时结报范围
省里将总结试点地区的经验,完善即时结报的程序和做法,逐步增加开展即时结报试点工作的医疗机构数量,不断扩大即时结报的市、县范围。其他市也要加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力度,争取年内实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为省级新农合即时结报积累经验,确保实现2012年前参合农民在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即时结报的目标。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