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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春季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检查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春季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检查的通知
(鲁卫法监字〔2010〕8号)


各市卫生局,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有效预防控制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在春季扩散和传播,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决定在全省开展春季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加强配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疾控、监督机构各自职责,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加强监督检查。要主动与教育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共同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突出重点,依法督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针对春季传染病发病规律,制定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以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及托幼机构、公共场所等区域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凡不符合《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的,要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依法处罚,确保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㈠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对医护人员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情况;建立落实预检分诊情况;发热门诊的设置、布局、空气消毒设施及措施;疫情报告情况;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及手卫生落实情况;儿科、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皮肤科、化验室等重点科室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情况;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储存情况;使用正规合格消毒剂、消毒器械等情况。
  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重点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情况;对医疗机构进行指导情况;每日审核和分析医疗机构疫情报告情况,分析预测疫情信息、加强预警预测工作情况;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点消毒处理情况;开展手足口病病原学检测情况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专业技术指导和疫情报告的质量检查情况等。
  ㈢学校及托幼机构。重点监督检查教室、宿舍等场所的通风情况;晨午检情况;学生因病请假管理及病因追查情况;是否执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对玩具、门把手、桌椅板凳等公共物品的清洗消毒情况;使用的消毒剂合格有效情况;防范疫情的消毒隔离措施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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