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
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卫医〔2010〕39号)
各市人民政府:
省卫生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制定的《江苏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在试点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卫生厅和相关部门报告。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附件:
江苏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指导意见
为指导全省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国发〔2010〕12号)、卫生部等5部门《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和我省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持续发展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分工协作机制;引导、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院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让人民群众看病更方便、更放心、更满意。形成公立医院改革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为全省面上公立医院改革奠定基础。
2、基本原则。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实现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缓解群众看病就医矛盾;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坚持遵循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鼓励试点城市和其他地区因地制宜探索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