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步骤
3、确定改革试点城市和单位。省委省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确定镇江市为试点城市。省里选择1所省属公立医院作为改革试点。各省辖市在坚持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的基础上,自行选择1-2家公立医院,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监管机制等方面积极进行改革探索。
4、制定试点工作方案。2010年一季度,试点城市根据卫生部等5部门指导意见精神修改完善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改革目标、主要任务、配套政策、组织领导、部门职责及保障措施。各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试点项目(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5、组织实施试点工作。2010年一季度起,试点城市全面开展改革试点,落实政策措施,并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完善改革方案与办法。2010年第四季度,开展改革试点中期评估工作。其他地区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积极改革探索,力求取得突破。
6、总结评价试点工作。2011年第三、四季度,省有关部门会同试点城市全面评估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总结改革做法与经验,提出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7、合理调整公立医院布局结构。根据政府主导、控制总量、优化存量、适应需求、体现公益、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据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以省辖市为单位研究制定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医疗资源配置,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本级政府负责举办的公立医院设置和发展规划,明确公立医院的类别、数量、规模、布局、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和功能、任务。适度降低公立医院比重,公立医院资源过剩的地区要进行医疗资源重组,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改制或充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
8、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科学设定公立医院建设标准,公立医院床位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合理确定。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新增债务,原则上不得再负债建设和超标准购置大型医用设备,需要负债进行建设的须经同级财政、卫生部门批准。公立医院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主,提供特需服务取得的服务收入比重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收入的10%。
9、促进形成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制度。发挥价格、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政策的调控作用,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完善公立医院对口支持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度,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方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使公立医院改革与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紧密配合、相互促进。积极探索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建立纵向合作机制。积极发展老年护理、康复等延续服务,逐步实现急、慢性病分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