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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实施步骤

  3、确定改革试点城市和单位。省委省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确定镇江市为试点城市。省里选择1所省属公立医院作为改革试点。各省辖市在坚持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的基础上,自行选择1-2家公立医院,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监管机制等方面积极进行改革探索。

  4、制定试点工作方案。2010年一季度,试点城市根据卫生部等5部门指导意见精神修改完善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改革目标、主要任务、配套政策、组织领导、部门职责及保障措施。各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试点项目(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5、组织实施试点工作。2010年一季度起,试点城市全面开展改革试点,落实政策措施,并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完善改革方案与办法。2010年第四季度,开展改革试点中期评估工作。其他地区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积极改革探索,力求取得突破。

  6、总结评价试点工作。2011年第三、四季度,省有关部门会同试点城市全面评估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总结改革做法与经验,提出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7、合理调整公立医院布局结构。根据政府主导、控制总量、优化存量、适应需求、体现公益、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据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以省辖市为单位研究制定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医疗资源配置,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本级政府负责举办的公立医院设置和发展规划,明确公立医院的类别、数量、规模、布局、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和功能、任务。适度降低公立医院比重,公立医院资源过剩的地区要进行医疗资源重组,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改制或充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

  8、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科学设定公立医院建设标准,公立医院床位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合理确定。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新增债务,原则上不得再负债建设和超标准购置大型医用设备,需要负债进行建设的须经同级财政、卫生部门批准。公立医院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主,提供特需服务取得的服务收入比重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收入的10%。

  9、促进形成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制度。发挥价格、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政策的调控作用,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完善公立医院对口支持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度,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方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使公立医院改革与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紧密配合、相互促进。积极探索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建立纵向合作机制。积极发展老年护理、康复等延续服务,逐步实现急、慢性病分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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