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提升县级医院建设水平。重点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强化其在农村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龙头地位。根据国家有关县级医院建设标准和区域卫生规划,省卫生行政部门明确我省县级医院建设标准。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县级医院的投入,根据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建设标准,推进建设和发展。到2011年,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达到标准要求,总体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以立足县级、县乡合作、乡村一体、医保定额、双向转诊、方便就诊、服务高效为目标,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与各类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衔接;加强县乡两级卫生队伍和技术建设,提高农村卫生人才素质和能力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医疗服务结构性、体制性差距,探索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系统化、综合性、连续性的医疗保健服务。
11、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城市一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应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有条件地区城市医院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对部分公立医院,可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迁建、整合、转型及改制等,推动公立医院结构布局的优化调整。
(二)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2、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按照医疗服务监管职能与医疗机构举办职能分开的原则,推进政府卫生及其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的属地化管理,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同级政府成立由政府相关部门代表参加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专门机构,履行政府出资人代表职责,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卫生行政部门主要承担卫生发展规划、服务要素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并落实按规划设置的公立医院发展建设、人员编制、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财政投入、医药价格、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为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
13、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以公立医院为单位成立由政府出资人代表、医院管理人员、医务人员、服务对象、财务和法律等专业人员参加的医院理事会,定期不定期就医院运营中的重大事项通过全体会议形式进行决策,院长对理事会负责。各地也可探索其他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公立医院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既保持政府作为出资人的地位不变,又通过限制政府及其部门对公立医院正常经营行为的直接干预,扩大医院的经营自主权,以达到政事分开、激发公立医院生机和活力的目的,使公立医院真正成为自主运行、自我管理的医疗服务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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