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
22、强化医疗质量安全。完善医疗服务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用制度管人、管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和使用药物、医疗器械行为,持续提高医疗质量,切实保障患者安全。加强重点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确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比例,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推广应用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降低医疗服务成本。研究制定疾病诊疗临床路径并推广实施,推动病种规范化诊治。
23、着力改善医疗服务。采取提供预约诊疗服务、畅通急诊绿色通道、优化服务流程、按病情分类诊疗等措施,努力缩短门诊病人等候时间。改善住院服务,努力缩短术前平均住院日和平均住院日。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健全快速便捷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及时有效处理患者投诉和医患纠纷,严厉打击“医闹”行为,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建平安医院。
24、提高医院信息化水平。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完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医院与行政部门之间、医院之间、医院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积极推行就医“一卡通”。
(七)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
25、拓展社会资本办医空间。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完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各地在研究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要为非公立医院留出足够空间。鼓励发展上规模、有特色的非公立医院。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建设发展的有效途径,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选择部分公立医院进行改制。改制要坚持慎重、稳妥的原则,科学制定政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26、落实非公立医院扶持政策。完善政策体系,为非公立医院经营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引导、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院发展,促进不同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的相互合作和有序竞争。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科研立项、继续教育、大型设备配置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非公立医院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地方政府还可以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培养等方面给予非公有医院一定的扶持。落实并逐步完善对非公立医院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非公立医院的指导和监管,引导非公立医院依法经营、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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