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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黄城市带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黄城市带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宁政发[2010]42号 2010年3月1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沿黄城市带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沿黄城市带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沿黄城市带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确保沿黄城市带和黄河金岸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提升区域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目标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鼓励创新的要求,对沿黄各市县和农垦系统沿黄城市带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对象是: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青铜峡市、中宁县和自治区农垦局。
  第三条 沿黄城市带建设工作考核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既注重建设速度和规模效益,义注重规划设计水平、建设质量和建筑特色。
  第四条 沿黄城市带建设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是《沿黄城市带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推进沿黄城市带发展的实施方案(2009年-2012年)》、沿黄城市带年度建设计划和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
  第五条 自治区沿黄城市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办法负责沿黄城市带建设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
  第六条 沿黄城市带建设工作考核采取评分制,具体办法由自治区沿黄城市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沿黄城市带建设工作考核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沿黄标志性建筑和旅游景区景点建设。
  (二)沿黄特色小城镇、村庄和农村社区建设。
  (三)滨河道路、沿黄生态绿化景观和环保工程建设。
  (四)沿黄土地整理和农业产业化、现代农业建设。
  (五)产业、创业、科技、信息等园区和物流商贸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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