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在土地供应上做到“应保尽保”。各市、县(市、区)按时将本年度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报省厅。
(3)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用地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省厅在第三季度集中开展一次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土地供应和供后使用情况。对涉及地方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原因等形成的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
(4)开展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地要加快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的清理,依法清理查处房地产开发中各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选择一批房地产闲置用地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房地产企业依法依规合理用地。各市国土资源局形成专项整治书面报告,连同出让合同清理报告于7 月10 日前一并报省厅。
3.节地示范专项工作。
工作要求:继续推进“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突出抓好“八个一批”专项活动,建立一批节约集约用地的示范点,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布局优化调整。
具体任务:
(1)组织开展“八个一批”专项行动。按照省厅《“365” 节约集约用地“八个一批”专项活动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消化利用一批转而未供土地、清理处置一批闲置土地等“八个一批”专项活动,积极构建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平稳较快健康发展的要素平台,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创新和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2)建立健全土地供应调控机制。坚持“保、调、控” 相结合,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做好计划指标分配与节约集约用地挂钩工作,提高转型升级企业用地占比。探索区域差别化供应政策,制订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供地目录,引导产业项目用地投向。
(3)研究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认真开展调研,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
4.耕地建设性保护专项工作。
工作要求:有效发挥新一轮规划对耕地保护的管控作用,落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有提高,维护农民权益。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