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绩效考评机制。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定绩效考评办法、统一组织对培训项目的考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本部门培训项目的年度考评,按时向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年度绩效考评报告,并对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培训规划要求,对设区的市农民工培训工作进行考评。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分配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社会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农民工培训项目实施情况、定点培训机构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有关部门要设立公开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培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提高农民工培训的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目标考核。各级政府要将农民工培训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对本地区农民工培训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民工技能实训基地的统筹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教育部门负责农村初、高中毕业生通过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带技能转移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农民工培训资金的筹集、管理与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业农民工技能提升与稳定就业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农业部门负责就地就近就业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安监部门负责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农民工实行岗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有关政策,督促指导行业、企业、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站点和培训机构做好各类培训的组织工作,广泛动员农民工参加培训。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群团组织、农村中小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学校、农技推广站、村(居)委会及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培训项目、培训机构、教学师资、实训设备等方面的信息,为农民工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探索农民工培训的客观规律,加强对中长期农民工培训发展规划以及政策的分析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先进经验。对在农民工培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