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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制定全区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区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全区出版单位、出版物总发行单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机构、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及境外类似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核工作;负责其他印刷、复制、发行单位及有关事项的审批或备案工作。

  (四)负责对全区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

  (五)监管全区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组织实施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负责对全区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七)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有关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负责全区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对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对全区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九)拟订全区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十)负责全区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发管理,负责区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十一)负责全区印刷业的监管。

  (十二)负责全区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十三)组织开展全区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出版物的进口贸易;组织、推动全区出版物的出国(境)展览、展销和出口贸易。

  (十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版权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与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承办局机关有关法律事务;组织协调全局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等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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