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沪教委外〔2010〕26号)


本市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补习中心、国际部: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维护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校园安全,切实防范校园及其周边发生危及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件,现将进一步做好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学校安保管理

  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在近期内要对学校安保工作开展严格的自查,建立安全责任制,并对校内安保人员资质进行审核。有条件的学校要组织安保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租用商务楼宇开展教学工作的学校,需加强与办学地物业管理机构的沟通,加强安保工作,确保学校师生和财物的安全。

  二、建立校园及周边的巡逻机制,加强重点区域的巡查

  各学校要配合属地公安部门做好学校内部及周边治安状况的梳理、排查工作,加强日常巡逻工作。重点加强学校校门的安全防范,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准入登记制度;对化学、易燃易爆物等实验室物品的存放实行专人看管;对其他涉及食品卫生安全、财物安全的场所须严格实行安全责任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制,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三、加强技防手段,完善技防设施设备的维护

  各学校须在近期内对校内110联动设备、校园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摄像头及其他安保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与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疏漏、隐患要及时进行有效整改。

  四、建立应急预案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安全教育

  各学校应建立校园安全专人负责制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对发生危及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联系人:凤智,电话:23116763,传真:23116762)。同时,在校内加强人身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六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