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重庆景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渝保监中介〔2010〕10号)
重庆景通汽车快修养护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设立重庆景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重庆景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重庆市行政辖区。
四、公司住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镇万年路2号-2号4楼。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六、核准李昌忠担任重庆景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到重庆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