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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快我省增值电信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十五)对中小增值电信服务企业实行信用担保。鼓励和支持中小增值电信服务企业联合或通过行业商(协)会组建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增值电信服务企业提供信用融资担保。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对为增值电信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优先进行风险补偿。

  (十六)放宽准入条件。为了促进我省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对行业性、专业性、综合性的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信息服务商申请省内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允许实收资本放宽至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余实收资本部分允许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达到人民币一百万元;允许以知识产权、商标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设立增值电信服务企业,出资比例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

  四、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十七)创新服务。基础电信服务企业应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加快新兴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的开发与发展,加快向综合信息服务商转型;支持增值电信服务企业开发、运营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增值电信服务业务产品,积极为其提供技术、网络等支撑服务。增值电信服务企业要积极推进产品、业务创新,开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信息服务产品,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增强企业竞争力。积极推动增值电信服务业务先行先试,促进闽台信息服务业的交流与合作。

  (十八)强化品牌带动。支持增值电信服务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的路子。要积极推进品牌建设,在境外依法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各类国际标准认证。积极通过联合、兼并、重组进行品牌整合,提升产品附加值和产业竞争力,营造培育、发展、宣传和保护品牌的氛围,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十九)充分发挥基础电信服务企业的引导和支撑作用。基础电信服务企业应切实转变观念,正确处理好与增值电信服务企业的合作与竞争关系、主营业务与增值业务关系、管理和帮扶关系,加强与增值电信服务企业的互动合作,在代收费及收入结算方面积极提供方便,为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和网络支撑,引导其分析市场及客户需求,不断推动增值电信服务业务向个性化、多样化、多层次、高价值信息服务应用方向拓展。

  五、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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