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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首问负责制等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首问负责制等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眉府办综〔2010〕23号)


各科、室、处、办: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首问负责制等四项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办公室第52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首问负责制等四项制度实施办法
(4月14日市政府办公室第52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为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市政府办公室强化主动服务、负责到底、千方百计方便群众的理念和氛围,杜绝被动应付、推诿扯皮、挤牙膏式服务等消极现象,建设高效率服务型机关,根据我市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实际,特制定“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反馈制、责任追究制”(简称“四项制度”)的实施办法。
  一、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被服务对象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负责为其做好有关服务工作的一项制度。
  被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在办公室的办事环节中,上一个环节就是下一个环节的首问办理工作责任人,须对下一个环节的工作开展负责任。
  (二)首问责任人要按照主动积极、解决问题的工作精神办事。回答问题要热情、耐心、准确、完整。
  (三)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内的事项应立即办理;对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将服务对象引导至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首问责任人应代为收件、转交,并负责跟踪催办。
  (四)对不属于本科室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应当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告知负责该事项的科室或部门的办公地点、联系方式。
  (五)对要求面见市政府领导的人员,首问责任人应及时与市政府领导随行人员联系,经随行人员请示领导后,按领导指示办理。
  (六)对上访群众,首问责任人应及时联系市委群工部,按市委群工部工作制度办理。
  (七)首问责任人对所遇事项不能确定自己的处理办法是否正确时,应及时向领导请示。
  (八)上班时间科室不能关门。如因公外出需要关门的,最后离开的科室成员须在门外挂留言牌,告知外出原因和联系电话。
  二、一次告知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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