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继续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重点围绕“五类产品、一个行业”开展全面治理和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四)深化源头治理,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源头治理,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规范权力运行。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开展经贸委系统重要岗位廉政风险评估。认真实施《福建省经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行政事务要一律公开。
(五)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全面加强作风建设。加强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继续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载体,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在开展民主评议中突出重点,整改问题和重在建设相结合,切实把民主评议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和受理企业投诉机制,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特别要注意发现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扎实的工作和不懈的努力,确保系统的民主评议政风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进一步加强系统作风建设。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优化环境、服务发展”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增强宗旨意识和纪律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利益观,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力弘扬经贸系统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良好作风;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主动开展对照检查和自查自纠活动,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坚持把制度创新贯穿行风建设全过程,进一步完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有效防止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坚决杜绝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吃拿卡要等行为。各级经贸部门要认真研究纠风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围绕纠风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注重思想观念、工作思路的创新,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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