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校内养犬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0]217号)
各区县教委,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加强校园内养犬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持校园环境的优美清洁,各区县教委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内的养犬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部门,落实管理责任。
二、深入宣传发动,取得群众支持。各区县、学校结合实际,通过有效途径向师生员工(包括校内家属区居民)开展养犬知识和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倡导依法、文明、科学养犬,使师生员工和居民充分认识非法养犬的危害性,引导养犬人树立自觉维护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及时纠正违法养犬行为。
三、加强重点问题的管理。要以社会犬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高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养犬及伤人、扰民、影响环境卫生等问题为管理重点,对校区内的流浪犬进行清理;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免疫、集中年检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