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品房销售面积情况。沈阳市16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7%;大连市124.2万平方米,增长66.8%;鞍山市137.4万平方米,增长30.9%;抚顺市15.4万平方米,增长158.3%;本溪市15.3万平方米,增长132.4%;丹东市10万平方米,增长61.6%;锦州市24.8万平方米,增长49.9%;营口市47万平方米,增长263.8%;阜新市2.6万平方米,增长39.8%;辽阳市18.9万平方米,增长250.4%;铁岭市25.1万平方米,增长9002.5%;朝阳市27万平方米,增长486.3%;盘锦市12.6万平方米,增长62.4%;葫芦岛市10.4万平方米,增长149.9%。
(四)商品房销售额情况。沈阳市83亿元,同比增长26.6%;大连市87.9亿元,增长117.3%;鞍山市48.6亿元,增长46.5%;抚顺市5.5亿元,增长131.7%;本溪市4.6亿元,增长150.6%;丹东市2.7亿元,增长65%;锦州市8.4亿元,增长90.3%;营口市13.4亿元,增长248.8%;阜新市0.8亿元,增长112.4%;辽阳市5.6亿元,增长200.9%;铁岭市6.2亿元,增长14285.5%;朝阳市6.1亿元,增长618.6%;盘锦市3.9亿元,增长47.2%;葫芦岛市3.4亿元,增长197.3%。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精神,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创新举措,积极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继续
加大房地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扩大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
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加快房地产项目建设速度,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对房价预期上涨幅度较大的城市,有关市政府要予以高度关注,并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做好新闻舆论宣传,全面、客观、准确报道我省房地产市场区域特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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