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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组 长:王树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俊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有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赵昌明 市监委主任
  高云政 市安监局局长
  赵晚畴 市煤炭局局长
  马登峰 市煤监局局长
  郭清洁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继清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吕惠兰 市工商局局长
  王康宁 晋城供电分公司经理
  原保瑞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原保瑞同志兼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此次铁腕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0年3月1日-2010年3月20日)

  各县(市、区)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并于3月20日前报市打击非法采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拉网式清查和回查(2010年3月21日-2010年4月15日)

  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一是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国土资源所、公安派出所及行政村配合,对本辖区私采滥挖矿点、关闭矿展开拉网式回查,切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矿,回查结果由各乡(镇)报县(市、区)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清查和排查结果由县(市、区)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专项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二是利用煤矿复产复工的有利时机,对所有合法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认真过细,不留死角,不仅要查主井,而且要查副井、风井和安全出口,还要查相关区域内有无新的挖掘迹象。要把位于国有重点煤矿矿区范围及周边和以往发生过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煤矿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排查实测,逐矿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台帐。

  第三阶段:处理(2010年4月16日-2010年4月30日)

  对排查出有新的超层越界行为的煤矿,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回查发现的无证私开矿(点),要从严从快予以打击。

  1.对于规模小、零星私采滥挖矿点、矿洞要严格按照“八条标准”(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填实或毁闭井筒、恢复地貌)的规定要求,立即取缔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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