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教育经费的问题,促进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由择校引发的乱收费和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加强对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的监督,严格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利用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牟取利益的行为。
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完善监管办法,严格规范网上集中采购药品工作;继续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工程,督促落实规范医疗服务和收费行为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医院药品定价办法,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深入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医药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严肃查处医疗卫生行业的不正之风;督促完善落实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措施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真正让群众享受到医疗保障政策的实惠。
加强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救济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实行“阳光作业”,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实时监控大额资金,坚决查处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管。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冒充药品等行为。
开展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服务和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分离,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垄断服务、强制收费、提供虚假报告或信息、参与造假等腐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督查指导。各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驻在部门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