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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贵阳市应急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着力抓好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抓好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结合实施机构调整改革工作,调整充实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并完成各成员单位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组建工作。对市级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职能进行梳理,进一步理顺市政府应急办与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的关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继续抓好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充实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推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抓好应急管理专家组建设。整合应急管理专家资源,建立相关应急管理专家数据库,组建贵阳市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会下设自然灾害组、事故灾难组、公共卫生组、社会安全组,制定应急管理专家组管理办法,加强应急管理专家组使用,充分发挥专家组在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的咨询指导作用。

  (三)抓好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各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公安、武警、军队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在加强公安消防、抗洪抢险、森林消防、应急通信、道路抢通、铁路救援、电力抢修、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专业队伍建设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按照省政府“规划先行、试点引路、全面实施、三年建成”的工作要求,推进县级和街道、乡镇综合性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五个一”示范点(全市确定一个区(市、县),每个区(市、县)确定一个乡镇(街道)、一个社区(村)、一家企业、一所学校作为示范点)为抓手,加快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及时总结典型经验,适时召开全市现场会予以推广,扩大先进示范点的辐射作用;为适应新形势需要,适时增加示范点的试点内容,不断提高示范标准;尽快出台推进“五个一”示范点建设指导意见,全面加快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步伐。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等,组建一支具有一定人数、配备必要器材的应急救援队伍。社区、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队伍组建工作,力争在三年内建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要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逐步建立应急志愿者参与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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