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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贵阳市应急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切实强化应急管理机制和法制建设

  (一)强化风险隐患排查监控机制。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内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要重点掌握生产、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凡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坚决进行整改。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力求把各类社会安全事件遏制在源头,解决在基层。

  (二)强化监测预警机制。健全气象、水文、地震、地质、环境等自然灾害监测系统,完善市、区、乡、村四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网络系统和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动植物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建立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跨区域流动监控系统,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抓好突发事件预警标识、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和技术手段,扩大预警信息覆盖范围,重点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提高预测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实现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实时共享。

  (三)强化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作用,完善各成员单位间的工作协调会商制度和联动机制,强化条块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健全应急队伍、应急物资、救援装备的统一调度、合理调配、快速运送工作机制,努力推行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应急资源共享。积极协调军地相关单位,研究建立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做好部队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充分发挥驻筑部队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的主力军、突击队的作用,满足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建立区(县)级政府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各区、市、县政府之间应急管理的交流合作。加强社会动员机制建设,注重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及公民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四)完善统计分析制度。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突发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市民政、安监、卫生、公安部门分别归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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