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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发布日期:2012年7月17日,实施日期:2012年7月17日)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8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八日

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启动条件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4 应急准备
  4.1 组织准备
  4.2 资金准备
  4.3 物资准备
  4.4 通信和信息准备
  4.5 救灾装备准备
  4.6 人力资源准备
  4.7 社会动员准备
  4.8 避难场所准备
  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预警预报
  5.2 灾害信息共享
  5.3 灾情信息管理
  5.4 灾情信息发布
  6 应急响应
  6.1 Ⅰ级响应
  6.2 Ⅱ级响应
  6.3 Ⅲ级响应
  6.4 Ⅳ级响应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灾后救助
  7.2 恢复重建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
  8.2 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8.3 预案生效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能力,规范全省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4号)、《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民发〔2009〕89号)和《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07〕141号)以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我省救灾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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