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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0〕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固原市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固原市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36号)要求,固原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市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员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切实促进各县(区)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分工
  (一)检查范围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覆盖全市所有的县(区)行政管辖区域。
  (二)工作分工
  固原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安排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所辖各县(区)的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进行指导,开展督查、验收、整理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问责。各县(区)政府按照市政府的安排,组织本辖区内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并逐级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各县(区)国土、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能完成相关任务。
  三、工作安排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核查、整改查处、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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