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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机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农业机械管理局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1、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06〕5号),全面推行农机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立农机行政执法案卷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农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2、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程序规定,落实好规范性文件前置性审查与备案制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增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发现有与上位法不一致、被新的立法所取代、不适应现实需要等情形的,要及时修改、废止。同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确保规范性文件有实效。
  3、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规范农机执法行为。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工作,对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案归档,并不定期地对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提高办案质量。继续做好农机行政执法检查、农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农机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等执法监督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机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势和专业优势,努力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安定和谐。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复议政务公开制度,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通过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发挥行政复议优势,合理合法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与沟通,完善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提高农机行政应诉质量。
  五、加强法制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提高农机法制宣传的层次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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