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推动以创业促进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促进创业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创业培训体系和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将创业培训、信用教育、风险意识与创建信用社区相结合,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全面推进南宁、柳州、桂林等国家首批创业型城市的创建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全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五)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适应机构改革形势,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有序推进公共就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和职能的整合,扩展和完善服务功能。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和公共人才服务的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北部湾人才大市场建设进程。启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三年计划,有序推进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公共就业和公共人才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实施对人力资源经营性服务(职业中介)机构统一监管的规范,加强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六)积极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进一步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积极推进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和城镇居民参保,年底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18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5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3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29万人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10万人的目标。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力度,着力抓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和清欠工作,保证应收尽收。
(七)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做好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做好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与结算。加强政策研究,完善待遇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提高参保人员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使各类参保群体得到更多实惠。
(八)延续执行“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继续实行社会保险减负稳岗政策,在确保待遇不降低、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2010年内继续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费率,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技能培训补贴。
(九)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含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探索建立城镇未参保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研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途径和办法。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监管办法,推动企业年金健康持续发展。
(十)改革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大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力度。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及时掌握企业关闭停产情况和本地区规模裁员和失业增加等动向,加强失业预警和失业调控。完善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继续做好企业关闭破产、重组改制、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过程中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工作,依法保障职工权益。完善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和促就业“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