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和效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出国(境)培训项目,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和效益,探索人才培养使用新模式。开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紧缺人才赴美国等国培训见习项目,以高层次人才培养为重点,继续组织实施各项重点培训项目。
(三十四)创新引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引智法规建设,早日完善出台外国专家来桂工作许可办理程序、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纠纷调解等相关管理细则和制度,继续提升引智行政许可工作效能。
八、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三十五)大力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政策法规,开展制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前期调研。全面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工程”建设。继续开展“春暖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促进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建立畅通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及时了解企业用工动态。大力实施“彩虹计划”,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启动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数据库,逐步实现企业用工备案的信息化和劳动用工管理的动态化。
(三十六)加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和劳动标准基础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工业园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加强劳动关系基层工作平台建设,推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街道(乡镇)和社区。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组织机构。做好国企改制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加快劳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强对企业执行劳动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特殊工时制度管理办法,指导符合条件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完善劳动工资数据信息统计制度。
(三十七)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充分利用好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个平台,做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规范和创新仲裁案件的管理方式,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力争在全区14个市全部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提升仲裁员调解仲裁办案能力。
(三十八)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童工、非法职业中介和欠薪逃匿等严重违法行为。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农村地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和社会保险征缴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做好重大违法案件和涉及维权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查处工作。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试点工作,健全“两网化”管理工作体制。深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工作规范化、执法专业化建设。
(三十九)全面加强农民工工作。继续以农民工就业创业、职业培训、劳动管理、工资清欠、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子女教育、公共服务、权益维护、机制建设等十个方面为重点,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行动。积极推进创业园建设,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农民工平稳有序转移就业和回乡创业。贯彻落实农民工培训工作指导意见,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三季度开展一次农民工技能竞赛活动。推动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体系,做好农民工相关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第五次农民工工作督查活动。进一步健全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指导和促进全区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