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市直属普通高中保送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海曙、江东、江北区教育局,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整体发展,选拔优秀学生,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引导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要求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10〕3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2010年宁波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保送生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直属公办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保送生招生事项
(一)保送生推荐范围
市区(指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及宁波国家高新区,下同)所辖初中。
(二)保送生推荐名额
效实中学、宁波中学、宁波二中的保送生推荐名额按三校计划招生数(每班48人)的50%计,宁波三中、宁波四中、李惠利中学、华茂外国语学校公办班的保送生推荐名额按四校计划招生数(每班48人)的40%计。上述各校保送生人数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数(不含择校生、借考生、非浙江省籍考生)为依据,确定市区保送生推荐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所辖初中学校的报名数,结合学校办学水平统筹分配名额。
(三)保送生推荐条件
被推荐学生必须为非择校生、非借考生的浙江省籍考生,且在市区所辖初中就读,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2P及以上,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或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2.初中阶段连续两年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在学雷锋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而被学校嘉奖并有荣誉证书者;
3.学习刻苦努力,文化课成绩优秀,名列全年级前茅的学生;
4.在初中阶段获得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体育、艺术、科技、劳技、计算机等项目竞赛的一、二等奖者;
5.在科学研究、创造发明及其它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者。
(四)推荐、志愿填报办法
1.在市教育局确定的保送生推荐条件的基础上,市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区域实际和学校办学水平确定具体的保送办法,并加以指导和监督,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初中学校细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