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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各银监分局、各人身险公司湖南分公司、各银行湖南省分行、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长沙银行、湖南邮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现将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10〕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
  当前,我省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发展较快,但业务结构不合理、内涵价值不高、盈利能力不强等问题仍然突出。《通知》对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寿险业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和银行业实现多元化经营,防范信誉风险,维护经营稳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各寿险公司和各银行要高度重视《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转变经营理念,在规范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结构调整,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要加强领导,相关负责人应认真履行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组织各级机构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贯彻落实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通知》执行到位。
  二、加强内部管控,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一)进一步理顺制度机制。各寿险公司和各银行要以贯彻落实《通知》为契机,在执行湘保监发〔2009〕42号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销售行为管理、兼业代理合同和手续费支付管理、财务核算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连续性。要加强与上级机构的沟通协调,及时改造管理模式、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切实加大对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的集中管控力度,坚决杜绝“小金库”和“小费”,防范商业贿赂风险。
  (二)强化重点环节管控。各寿险公司和各银行应加强代理资格管理,严禁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营业网点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强化账户管理,严禁通过私人账户或现金形式结算保费及手续费;严格保险单证实时限额管理,按时回销、盘点单证并定期开展清查;加强销售行为监控,对银保专管员和银行柜员的道德品行、从业经历、销售行为等进行重点考察;严格实行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单独核算,制定科学的银行代理寿险业务财务预算政策;严格执行客户回访规定,各寿险公司应加大客户回访力度,各银行应及时向寿险公司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客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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