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三月二十一日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将原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职责。
(五)加强城乡统筹,推进建筑节能,改善城乡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和阶段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及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城市住房解困、廉租房的建设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监督落实省、市廉租住房资金的管理政策。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产测绘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并负责市区房产交易、安全鉴定、房产权属登记和产籍管理、住房置业担保、商品房销(预)售登记管理工作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