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垃圾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城镇节水等城镇减排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息、督办、新闻宣传、会议的组织与协调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负责调查研究和史志编纂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住房与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负责有关规章的解释、清理及汇编工作;综合管理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指导住房与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挂老干部科牌子)。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以及党务、纪检、工会和群团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各项建设资金的管理;组织所属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有关业务资格审核管理工作。
(五)住房保障与市场监管科(挂预售管理科牌子)。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工作。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承办国家、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房地产开发和房屋征收拆迁、商品房销(预)售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及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区住房置业担保、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承担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