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值班电话
市政府应急办24小时值班电话:0538-6991536;
市安全监管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38-6991585;
市环保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38-8334018。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类
各类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分级标准执行泰政发〔2009〕31号文件规定)。
4.2 响应分级
4.2.1 按事故灾难的等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2.2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市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2.3 发生重大事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市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2.4 发生较大事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市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市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各工作组、救援专家组和救援力量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2.5 发生一般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2.6 各级政府根据事故灾难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启动预案实施救援。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下一级应急预案相应启动。
4.3 应急处置
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当地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急救、治安、交通、后勤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3.1 事故接报。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接到事故灾难或险情报告后,立即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相互通报。
4.3.2 启动预案。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市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工作组、救援专家组和救援力量迅速赶赴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