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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发证建档阶段(2010年10月26日-11月30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的要求,对完成勘界确权的林地、林木进行核实登记,报县(市、区)政府批准,发放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因林权流转或其他原因造成权属改变的,可进行林权变更登记;因林地征占用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使林权灭失的,依法办理林权注销登记。对旧版的林权证书,要重新换发新版《林权证》。原发放的有关林业权属凭证一律自行失效。

  市、县、乡、村四级要建立林权档案,实行集中管理,由专人负责接收、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和保管。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2月底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认真开展自查,搞好工作总结,并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总结,试点县、市要提交配套改革经验总结材料。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检查验收办法和标准,适时对各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迎接省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完善配套改革措施

  (一)规范林业资源流转。制订《泰安市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规范林权流转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林权交易服务平台,林业资源丰富的地方也可在农村中心社区设立交易服务平台。市、县两级都要培育一批规范成熟的木材交易市场、林产品交易市场、花卉苗木交易市场等林业有形市场。今后,林业资源交易流转须进入产权交易有形市场进行。支持林业龙头企业在林业资源集中的地方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完善林业资源资产评估机制,积极发展中介服务组织。新泰市、宁阳县要率先研究林权流转等配套改革办法,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林权流转管理制度,建立林权交易服务平台,培植林权交易典型,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市铺开提供经验。

  (二)建立林业资源动态监测体系。根据勘界确权实测数据,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建立全市集体林业资源动态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林业资源消长变化情况。新泰市、宁阳县要在完成林权确权发证和立卷归档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完成林权档案的微机录入和联网上传工作。

  (三)探索建立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政策性保险机制。涉农银行业机构要积极探索开展《林权证》抵押贷款业务,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为林农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政策性或商业性林业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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