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的通知
(建筑〔2010〕322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建筑施工企业诚信意识,完善诚信奖惩机制,依据《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我委制订了《天津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与市建交中心联系。
联系人:杨洁 联系电话:23675496
特此通知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序号 | 评价指标 | 权重 | 评价观测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数据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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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企业能力 | 10% | 1.1资质情况 | 1 | 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分
按企业资质等级计分(满分100分)
1)特级企业:100分;
2)一级企业:80分;
3)二级企业:60分;
4)三级企业:40分;
5)暂定级企业:20分;
6)本项最高100分,最低20分。
| 评价即时点 |
2 | 1.2人员情况 | 3 | 人员情况得分为注册建造师人数、其他注册执业人员数和中高级职称人数三项得分之和,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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