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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的通知

  (1)注册建造师人数(满分70分)
  1)达到主项资质要求计42分;
  2)每增加1名一级注册建造师加1分;每增加2名二级注册建造师加1分;
  3)每减少1名一级注册建造师减1分;每减少2名二级注册建造师减1分;
  4)本项最高70分,最低0分。
  (2)其他注册执业人员(满分15分)
  1)没有其他注册师计0分;
  2)每增加1名其他注册师加1分;
  3)本项最高15分。
  4)其他注册职业人员包括: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法律顾问等。
  (3)中高级职称人员数(满分15分)
  中高级职称人数=高级人数*1+中级人数*0.6
  1)达到主项资质要求人数计9分;
  2)每超过主项资质要求人数5%加1分;
  3)每低于主项资质要求人数5%减1分;
  4)本项最高15分,最低0分。

评价即时点
3  1.3经营情况3经营情况得分为建筑业产值、中标额和中标规模三项得分之和,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3分
  (1)建筑业产值(满分40分)
  1)建筑业产值达到主项资质要求计24分;
  2)每增加50%加1分,每减少50%减1分;
  3)建筑业产值达到主项资质要求8倍时计满分40分;
  4)本项最高40分,最低0分。
  (2)中标额(满分20分)
  1)中标额达到主项资质要求计12分;
  2)每增加2亿加1分,每减少2亿减1分,中标额达到20亿计满分20分;
  3)联合体中标按系数0.6折算
  4)本项最高20分,最低0分。
  (3)中标规模(满分40分)
  1)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分别考核;
  2)相关计分细则如下(得分可按项目累加):
  施工总承包企业
  ①1亿元以上项目1项计5分;    ②5000万元-1亿元项目1项计3分;
  ③3000万元-5000万元项目1项计2分;④1000万元-3000万项目1项计1分。
  ⑤1000万元以下不计分。
  专业承包企业
  ①3000万元以上项目1项计5分; ②1000万元-3000万元项目1项计3分;
  ③500万-1000万元项目1项计2分; ④300万-500万项目数1项计1分。
  ⑤300万元以下不计分。
  3)本项最高40分,最低0分。

上一年度1月1日至评价即时点
41.4装备情况1装备情况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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