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 | 1.5技术创新 | 1 | 技术创新得分为技术中心、QC小组活动成果、工法、专利技术、科技进步奖五项得分之和,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分
(1)技术中心(满分20分)
1)有国家级技术中心计20分;
2)有省部级技术中心计15分;
3)有企业级技术中心计10分;
4)没有计0分,最高20分。
(2)国家、省级QC小组活动成果奖(满分20分)
1)获国家QC小组活动成果奖计20分;
2)获省级QC小组活动成果奖计10分;
2)没有计0分,最高20分。
(3)工法 (满分20分)
1)国家级工法计20分;
2)省部级工法计10分;
3)没有计0分,最高20分。
(4)专利技术 (满分20分)
1)发明专利计20分;
2)应用专利计10分;
3)包装专利不计分;
4)没有计0分,最高20分。
(5)科技进步奖(满分20分)
1)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6分,三等奖12分;
2)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6分,二等奖计12分,三等奖8分;
3)没有计0分,最高计20分。 | 1)技术中心、QC小组年限为5年
2)工法年限为10年;
3)专利技术在时效期内的计算;
4)科技进步奖年限为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