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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的通知

  (2)分值设置:
  1)每个项目检查结果分为:合格、整改、停工整改和未检查四种情形
  ①检查结果为合格的项目,计100分;
  ②检查结果为整改的项目,基本分计80分,每条整改记录再减2分,累计扣分,最高扣20分;
  ③检查结果为停工整改的项目,基本分计50分,每条停工整改记录再减5分,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④未检查项目计60分;
  2)劳务用工检查得分=∑项目检查分数/评价期内所有在施项目总数;
  3)若一个项目在此次评价期内被检查多次,按评价期内检查最高分计算;
  4)凡出现劳务用工违规投诉并被管理部门确认属实的,按停工整改一次计算;
  5)评价周期为两个季度,分数每两季度计算一次,有效期为两季度;进入下一评价周期时,所有项目分数自动归为“未检查”状态分数为60分。
  (3)最高分100分,最低0分,评价期内企业无在施项目记录计60分。
  (4)年度得分为两次计算分数的平均分。
每两季度
169.0履约评价10%9.1对建设单位履约情况5(1)履约评价项目范围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评价即时点的所有在施项目,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履约征信得分情况给予评价;
  (2)最高100分,折算为总分5分;
  (3)计分方法:
  1)按每个项目建设过程分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履约征信;
  2)每个项目满分100分,采用倒扣分机制,出现一项违约行为扣10分,扣完为止;
  3)单个项目履约分=∑项目分阶段履约得分/征信次数;
  3)未被评价的项目均计基本分60分;
  4)对建设单位履约总分=∑项目履约得分/评价期内所有在施项目总数
  5)最高分100分,最低0分,评价期内企业无在施项目记录计60分。
上一年度1月1日至评价即时点
17  9.2对分包单位履约情况5(1)履约评价项目范围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评价即时点的所有在施项目,依据所有分包单位提供的项目履约征信得分情况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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