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转发住房城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注册公用设备工程、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桂建政务[2010]6号)
各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0]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厅政务服务中心于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受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申请。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规定认真做好组织和指导工作。要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申报要求开展工作,对注册申请材料要认真审查,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切实做好本次相关专业注册工程师的注册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