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土房管局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房地产管理局,红桥房产公司,蓟县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国土房管局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意见》印发你们,从下发之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国土房管局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的重大部署,2010年,我局在继续坚持2009年“帮企业解难、助企业发展”服务措施的基础上,着眼企业和群众需要,进一步深化服务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一)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进一步整合行政审批资源,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与水平,形成责任明确、运行规范、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办理机制。成立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作为内设机构,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与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部门合署办公。实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00%,现场审批100%,按承诺时限办结100%。
(二)减少、调整登记审批事项。共减少、调整6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土地征转审批”不再列为行政许可事项,“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审批(现状补办)”调整为申请事项,“批准临时使用土地审批”(市局)和“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认定”调整为暂不列入事项;减少“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和“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2项登记事项。
(三)减少审批环节。改变局内部对同一事项多部门审核、审批。对土地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设定登记、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权转移变更登记、在建工程房地产转移变更登记、房地产初始登记、商品房预售登记8项登记事项,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审核、审批。
(四)规范、优化办事程序。按照依法、高效的原则,规范、优化办事程序,利用信息化建设手段,提高办事效率。一是对所有登记类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办理要件,利用网络系统严格审核、审批;疑难事项,根据需要采取业务主管部门、分管局长、局长“三级会审”的方法审批;二是整理储备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前需办理土地登记核发土地证,做到证地统一。没有办理土地登记并领取土地证的不得出让。
(五)减少办事要件。本着“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的申请材料;属于事后监管而变为前置的申请材料;向一个单位重复提交的申请材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需要中介机构或第三方提供的佐证性申请材料,予以取消。减少“建设用地批准书出让用地(增量)”中“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占用税费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要件等,共13项许可事项中要件103个(见附表);减少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等,共5项登记事项中要件13个(已新印发服务指南)。